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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信息港消息:“想不到酒后骑助力车也会构成犯罪!”全南县的钟某懊悔不已地说。近日,钟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全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7月10日晚,钟某驾驶两轮燃油助力车,搭乘妻子刘某及儿子一起外出办事。途中钟某的车与李某驾驶的货车发生刮擦,钟某的车倒地并向前滑行,钟某及其妻儿一起受伤,两车同时受损。经抽血检验鉴定,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毫升139.4毫克。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钟某犯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然而他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且其本人及其子因交通事故受伤,目前还需继续就医治疗。因此,全南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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