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信息港消息:赣县南塘镇一农妇吴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发生纠纷,拉扯过程中吴某将黄某的一节手指咬断。5月26日,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吴某被判拘役3个月,赔偿伤者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
据了解,现年42岁的吴某与伤者黄某同住赣县南塘镇小溪村,两家因生活琐事常发生纠纷。2012年12月20日下午,双方发生口角后相互打斗。其间,吴某将黄某右手的中指前端咬断。吴某被警方抓获。经法医鉴定,黄某为轻伤乙级。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能自愿认罪,其近亲属与被害人达成了经济损失赔偿协议,并按协议付清了3万元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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