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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将推行电梯安全 “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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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08: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我国多地发生电梯伤人事件,引发许多市民对电梯安全的关注。那么,目前我市的电梯安全状况怎么样,如何确保我市电梯使用安全呢? 5月24日,记者从赣州市质监局获悉,近日,江西省决定在赣州市先行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目前赣州市质监局已起草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如何划清各方权责以及提高市民电梯安全意识等展开试点工作。

  现状:小区电梯常闹罢工

  据统计,当前我市在用电梯数量达4100余台,使用单位1275家,且电梯数量每年都以20%的速度在增长。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我市不少小区的电梯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加上电梯维保人员跟不上电梯增长的速度,成为电梯事故的定时炸弹。

  “我们小区的电梯经常出问题,之前还发生过电梯突然失灵把邻居困在里面的事情”,近日,赣州市东郊路一小区业主告诉记者,她入住的这个小区新建才三四年,但电梯不时出现问题。据其介绍,电梯出现问题,物业管理处也会派人过来维修,但电梯还是时好时坏。

  此外,记者发现,有关小区电梯“带病工作”困人的报道也频频见诸报端。

  祸因:维修保养质量参差

  “因电梯本身质量问题出事故的较少,大多都是乘客的不安全、不文明乘用行为及维保不到位导致的”,据赣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谭水雄介绍,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所有环节都严格管理。除了要求电梯使用者要购买有相应制造资质单位制造的电梯,电梯在安装上也必须由有资质的公司安装,并申请安装完成后的验收检验。

  与此同时,电梯的维保还必须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每个月至少有两次的保养要求,并对半月维保项目、季度维保项目、半年维保项目和年度维保项目都进行了细化要求。

  针对我市不少小区电梯坏了维修费用无保障的尴尬,谭水雄告诉记者,按规定,这笔费用要从维修基金中提取,且须经过小区70%的住户签字同意,但实际上,若小区有多部电梯,当其中一部电梯出现故障后,未使用该电梯的住户一般就不会签字。就此问题,我市结合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将进一步推动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电梯维修改造资金申领细则,明确只要该故障电梯70%的受益者签字即可提取维修基金。

  出路:“使用权者”首负责任

  频发的电梯伤人事故,暴露出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电梯究竟怎样管理才安全?“一部正常运营中的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涉及多个主体,安全责任主体不清”,谭水雄称,以较大型商场为例,原来产权是开发商,后来变更为商业集团,通过分包租赁户后,又委托物业来管理。“我们的改革,首先落实电梯的权责关系,明确首负责任人是谁,出了事故后才不会出现互相踢皮球推卸责任的情况。”谭水雄表示,日前我省已决定在赣州市先行启动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赣州市质监局已起草试点实施方案,改革试点的首要工作就是明确电梯安全权责关系,落实“使用权者”和“所有权者”,他们之间要完成授权委托格式化合同的签订,落实“使用权者”首先承担安全责任。

  在电梯维保方面,制造企业通常会委托、授权其他企业进行电梯维保,一旦维保有问题,维保公司称制造企业该担责,制造企业又推说是维保公司在维护。“我们结合电梯安全监管改革逐步建立电梯制造企业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全过程的终身服务负责制,实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工作标准化。同时还将引入保险机制,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发挥保险的社会救助和制约机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谭水雄称。

  “出了问题伤者就医,谁来先行垫付前期就医费用?保险介入后,可达到安抚伤者、加大电梯安全宣传的目的。这就意味着,电梯事故有了第三方资金支持。”据介绍,目前,赣州推行的商业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事故责任险每台电梯的投保费用为150元每年,但最高理赔金额可达到300万元。(肖淑平 记者朱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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