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赣州在振兴发展中先行先试,支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登记注册和服务体系……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18条政策措施。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从今年起,工商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全力落实和执行好这些优惠政策和措施。
18条振兴发展新举措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意见内容共18条,囊括了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商标广告战略、人才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
意见着重于构建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登记注册和服务体系。放宽企业名称、场所和集团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登记条件。下放管理权限,由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赣州市工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权,以及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同意江西省工商局委托赣州市工商局行使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活动审批登记权;支持县级工商局委托有条件的工商分局行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权。
据市工商部门介绍,国家工商总局对赣州的政策倾斜,将释放巨大的政策效应。比如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以上,母公司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意见突破设立企业集团的硬性规定,授权凡赣南苏区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的就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大大降低了企业集团的准入门槛。
贯彻落实出实招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及省工商局有关实施意见精神,我市工商部门也出台了支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28项具体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如,自2013年1月1日起3年内,对在我市各县(市、区)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氧吧等行业)的,向工商部门首次申请注册登记,免收开业登记费。
今年,我市工商部门将重点解决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中的突出民生问题,包括围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加大农村建材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抓好流通领域钢筋、水泥等建材商品质量监管。围绕库区“水上漂”人员安置工作,发挥工商职能,对“水上漂”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免收开业登记费等优惠政策;对进城从事劳务就业的,快速提供就业信息,协助解决就业岗位;对自己创业的,提供上门指导服务,沟通协调金融等相关部门,争取创业启动资金。推动建设管理规范的食品交易集贸市场,尽最大努力改造无固定设施、无准入制度、无管理人员的露天市场、路边市场。
围绕一批重大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工商部门将完善绿色服务通道,在企业投资主体限制、名称核准条件、经营范围、企业出资方式、企业年检时限方面实行放宽。(蓝志刚 记者刘善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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