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文化部正式发文,同意在赣州市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继婺源县被列入跨地域(安徽、婺源)的“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之后,江西省第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这无疑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了福音——
让赣南客家文化大放光彩
康诗俊 记者幸菲菲
赣南采茶戏经典剧目《补皮鞋》。记者郭智勇 摄
古往今来,世世代代的客家人在赣州这片热土上开拓耕耘,浸润了赣州奇山秀水的灵性,创造了璀璨夺目的客家文化,生成了多姿多彩的客家风情。
这里有中国民居建筑史上的奇葩——600多座客家围屋,被学术界称为中原唐宋时期古汉语的活化石——客家方言,还有赣南采茶戏、兴国山歌、于都唢呐“公婆吹”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特色文化正面临着后继无人、发展乏力的尴尬。
【现状】客家文化丰富多彩
据了解,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是指在赣州市辖区内设立的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客家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设立的特定区域。保护区规划管理时长为10年至15年。
赣南是全世界最著名的客家诞生地和大本营之一,是客家文化的主要发源地和传承地,同时又是全国最大的客家聚居地,生活在这里的客家人总数超过800万人。赣南的客家文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风格独特。目前,赣州已有赣南采茶戏、兴国山歌、于都唢呐“公婆吹”、石城灯彩、信丰古陂“蓆狮”“犁狮”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7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32项,在客家文化领域影响极大。
近年来,赣州市在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进程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摆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实施文化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客家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增强了客家文化(赣南)在海内外的知誉度和影响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赣南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和愿望非常强烈。2006年成立了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2010年7月,制定了《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2011-2015)》,同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建立和完善了市、县、乡、村四级调查和保护网络,对客家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从2010年4月起,国家级“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意义】传承和发扬“非遗”文化
赣州是如何申报成功成为江西省第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带着这个疑问,1月18日,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彭玲告诉记者,赣州市申报设立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条件、人文环境条件、自然生态条件,以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条件。赣南传统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客家文化源远流长,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存续状态良好,为社会广泛认同。在整个客家体系中,赣南有着极其丰富的客家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赣南是红色故都,客家文化(赣南)具有特殊的历史影响力。
彭玲说,申报和建设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若干意见》的实际行动。《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建设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为载体,形成良好文化生态,是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被列入保护区后,国家将给予专项保护工作经费,建设好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有利于提升全体市民对处于濒危境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促进客家文化的整体性保护,让“非遗”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远景】15年完成保护区建设
据了解,从2012年起,我市计划用15年分三个阶段全面建成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使之进入常态保护。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将通过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和措施,持续推动客家文化(赣南)遗产的保护,形成良好的文化生态。我市有关部门将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领导机制和保障机制,认真制定科学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彭玲介绍说,为尽快推进“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文化、发改委、财政、教育、城市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聘请国家、省、市级非遗专家,非遗保护专业人员、城市规划专家等有关方面人才,在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确定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重点区域,根据赣南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别是国家级名录项目的不同类别特点,确定专门的保护单位,因地制宜、因类制宜地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进行保护。同时,加强赣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整合文化、教育等多方资源,将赣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全市教育体系,积极推进赣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已有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福建省,2007年6月)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安徽省、江西省婺源,2008年1月)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青海省,2008年8月)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四川省、陕西省,2008年11月)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 (广东省,2010年5月)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湖南省,2010年5月)
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 (浙江省,2010年6月)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西省,2010年6月)
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东省,2010年11月)
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省,2010年)
大理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云南省,2011年1月17日)
陕北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陕西省,2012年5月25日)
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江西省,2013年1月)
相关链接
什么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空间”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加以保护,其目的是保护当地的宗教礼仪、习俗等民俗传统以及文化存在的空间和环境,使多种文化表现形式得以流传。
2005年,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基础上,我国正式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2007年,文化部设立了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目前共设立了12个。
哪些区域具备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须具备以下条件: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并为社会广泛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分布较为集中,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鲜明的区域特色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良好;当地群众的文化认同与参与程度较高;当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保护措施有力。
提出申请的地区需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由所在省(区、市)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经省政府同意后,报送文化部。
文化部会对报送材料认真论证、评审,并请专家赴申请地区深入考察,最后定夺是否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赣州将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本报南昌1月21日电 记者胡晓军今天从江西省文化厅获悉,文化部已于日前正式发文,同意在江西省赣州市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赣州由此成为全国唯一的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和文化生态保护区于一身的城市。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特殊价值和鲜明特色的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定区域。
赣南是世界著名的客家诞生地,是客家文化的主要发源地和传承地,也是全国最大的客家聚居地。赣南的客家文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风格独特。目前,赣州已有赣南采茶戏、兴国山歌、于都唢呐公婆吹、石城灯彩、信丰古陂蓆狮犁狮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7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9项。在赣州设立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于增强赣南客家文化的影响力、辐射力、传承力,促进该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转自《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