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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手机一个月送修4次,无法正常使用,商家还拒绝退换。在崇义县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刘女士遭遇此事后,只得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人员及时处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个月前,刘女士在一家手机超市购买了一部价值1998元的品牌手机。用了不到一个月,这部手机经常出现自动关机现象,送修4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于是,刘女士要求商家退换。但商家以手机进水为由,拒绝退换。刘女士称手机并未掉进水中,不可能进水。双方争执不下,刘女士只好到崇义县工商局横水分局投诉。
横水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随同刘女士前往手机超市进行调查。在工商人员和客户的要求下,手机超市将手机寄往厂家进行检测。经检测,该手机“进水”受潮与人为因素无关,属于质量问题。近日,手机超市按照“三包”有关规定,为用户免费更换了一部同品牌手机。刘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刘宏坚 梅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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