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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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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2 08: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是明确责任。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及师生的安全和师德师风建设负总责。各学校建立校长、分管副校长、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师德师风督查队伍,认真组织对违反师德师风特别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况的检查,制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措施,并认真落实,坚决制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事件的发生。
  二是加强教育。举办了全县新教师师德师风培训班,各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师德师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体罚学生是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切实负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三是强化监督。各学校建立课堂巡查制度,实行学校领导干部值日巡查课堂,及时发现和解决科任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设立“校长信箱”接受学生及家长反映,认真对待学生家长反映教师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等情况,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四是严厉查处。各学校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处理制度,用制度约束每一位教职员工,对体罚学生的教师在教师奖金、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处罚。同时,县教育局将加大师德师风监督查处力度,对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追究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责任。造成学生伤害,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或其它职能部门严肃处理。县教育局将学校开展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年度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平安校园示范校等考核评选的重要条件,凡发生体罚学生事件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县教育局 管世强 刘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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