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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网消息近日,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支付救助金额343.6万元,有效保障了群众生命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据悉,我市18个县(市、区)和赣州开发区先后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了同级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财政、公安交警、保监、卫生、农业等部门组成。救助基金专项用于交通事故应急救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和逃逸案件中相关费用的垫付,财政、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在实施救助工作中密切配合,坚持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卫生部门为事故伤者开辟了“绿色通道”,确保伤员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目前,全市共实施救助122起,支付救助金额343.6万元。(张品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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