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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四女子团伙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朱某秀、朱某娣、朱某连、杨某某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四女子低头认罪。
2012年3月14日上午9时许,朱某林驾驶一黑色“吉利”轿车载着朱某秀、朱某连、朱某娣、杨某某从瑞金窜至会昌,在会昌县城乡结合处,由一人瞄上被害人曾太太“搭话”,谎称其女儿有病,寻求“老中医”医治。曾太太称不清楚哪里有“老中医”时,另一人就装经过,并谎称自己是“杨老师”,认识从台湾回来的“王老中医”,但需要三个人一起前去,且告知是其亲戚“老中医”才会相见。曾太太同意一同前往,朱某某暗中拨通朱某秀的电话,套取曾太太的家庭信息。朱某秀获取信息后,由朱某林开车载着朱某秀跟随并假装碰见朱某娣,称朱某秀是“王老中医”的侄女,朱某秀讲:“老中医今天过生日,不方便见人,有什么事可以找她。”朱某秀见过朱某连后,讲其女儿有病并且会当街脱衣服,朱某连则讲朱某秀很“灵”,以博取曾太太的信任。朱某秀要求朱某连拿出钱财“拜神消灾”,朱某连将随身携带的钱财交由朱某秀“作法”,后朱某秀将钱财交回朱某连,并称朱某连女儿没病了,你现在可以回家了。尔后朱某秀讲给曾太太“算算”,将曾太太家庭情况讲出,曾太太大感惊讶,并讲朱某秀很“灵”。于是朱某秀又称:曾太太家里会有“血光之灾”,其儿子会被车撞死。要求曾太太将家里值钱的东西拿出来“作法”便可“消灾”。于是曾太太回家将家中的现金、金银首饰取来,杨某某在曾太太回家途中负责跟踪,以防太太家人跟来。曾太太将钱财交由朱某秀“作法”,朱某秀在黑色“吉利”轿车内“作法”时,趁机将曾太太财物掉包换成牛奶、肥皂等物品后还给曾太太,并交代曾太太一年之内不能将包裹打开,后四人逃离现场。从被害人曾太太手中骗得现金7万余元、两个金戒指、一对金耳环及银元。四人将骗来的钱财平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秀、朱某娣、朱某连、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诈骗罪罪名成立。四人庭审时认罪服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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