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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信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在信丰县阳明路经营茶行的陈先生,终于领回了他两年前交付给一家桶装矿泉水专卖店的1000元押金。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县城经营一家茶叶店,平时经常有朋友到店里来品茶。为了沏茶方便,2010年初,他与信丰县城一家某品牌桶装矿泉水专卖店签订了送水协议,并交了1000元押金。陈先生说,今年10月,这家店转让给了一名姓朱的老板经营后,就没再给他送水了。为此,原店主打电话告诉他,其1000元押金已转给了现在的店主,如不再送水,可找现在的店主要求退钱。于是,陈先生多次上门找到老板朱某协商,要求其退还1000元押金。结果,朱某拒不认账,还说“想退押金,你找原老板要去”。见协商不成,陈先生只好拨打12315投诉。
接到陈先生投诉后,当日下午,信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来到朱某的店里了解情况。经查,朱某所经营的矿泉水是和原店主属同一品牌,双方系转让关系。工商执法人员要求朱某提供与前一老板的转让协议,看到协议明确写明原店主已与他进行了押金移交事宜,即如有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须如数退还。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证据面前,朱某不敢再抵赖,答应将押金如数退还。
次日上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帮助下,陈先生从朱某手中领回了1000元押金。(龚小龙 记者余书福 实习生张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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