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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同一家医院看病,去年自己住院报销了65%的费用,今年妻子住院怎么就只能报50%?11月21日,赣州开发区湖边镇善边村村民朱益钊找到记者称,他弄不明白同样一家医院,为何今年和去年医疗费补偿比例不同。
朱益钊告诉记者,他的妻子11月18日因为冠心病和慢性胃炎住进了赣州市立医院。两天后,他拿到区外就医转诊证明一看,发现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只有50%。朱益钊大惑不解:“去年我自己住院去的也是市立医院,最后报销了65%,今年我老婆住院就只报一半。这是为什么?”说着,他掏出自己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证给记者看。记者在医疗证的“定点医疗机构”一页中看到,市立医院归于“区级”一栏。但是当朱益钊拿出区外就医转诊证明时,记者却发现,上面已将赣州市立医院归为“市级协议定点医院”,补偿医疗费用为50%。
朱益钊说,就医医院等级不同,费用补偿比例也有不同,如果在区级医院就医,补偿比例就高,如果是市级医院,补偿比例就相对较低。自己去年在市立医院住院时,补偿还是“区级”标准,今年怎么就变成“市级”了?而且转诊证明和医疗证上信息不一致,到底以哪个为标准?
记者拨通了赣州开发区农村合作医疗中心的电话,一名马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赣州市立医院是区级医院,但参照市级医院进行补偿。由于市立医院属于章贡区管辖范围,他建议记者询问章贡区农村合作医疗中心。
随后,章贡区农医中心一名赖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新农合的住院补偿标准是按照医院分级标准进行补偿的,一般病人在省内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如果有转诊证明,住院费起付线以上按照纳入补偿范围费用的50%比例予以补偿。
赣州市立医院在行政划分上属于章贡区,为区级医院,过去也一直执行“区级”补偿比例,但按医院分级标准划分的话,市立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是“省内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所以,从今年开始其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已经参照市级协议定点医院标准执行。
朱益钊有转诊手续且费用超过起付线,故按50%比例进行补偿。至于转诊证明和医疗证上信息不一,该工作人员称,这应该是医疗证发放时间较早,未及时更改所致。(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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