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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两月后向公司索赔 类似案件如何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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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08: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赣州文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刘智文最近有点烦。原来,近日,已经从他公司离职2个多月的一名叫王军(化名)的员工突然向人事劳动部门提起人事劳动争议,向他提出了4万余元的经济补偿,理由是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合同以及克扣加班费等。11月15日,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在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记者旁听了整个调处过程。
  员工辞职两月后向公司索赔
  ——一起劳动争议案给人的启示
  ○记者刘善盛
  庭上调处不容易
  11月15日上午8时50分许,刘智文与王军在进仲裁庭门前碰了面。有趣的是,当仲裁人员核对身份时发现,不管是原告王军,还是被告刘智文,双方均没有携带任何能证明自身身份的证明文件。仲裁人员表示,虽然两人互相认识,但根据要求两人庭后还是必须补交身份证。
  随后,调处工作按部就班进行,双方按照要求陈述了各自诉求。仲裁庭上,仲裁人员对双方出示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核实,并对双方诉求予以了认真记录。然而,当调处进行至质证阶段时,双方开始就各自出示的部分证据互相反驳和指责。王军的情绪也开始变得异常激动。面对有可能失控的局面,仲裁人员对调处双方予以了及时警告,要求两人尊重仲裁庭,合理表达诉求。这之后,庭上气氛才变得有所缓和。
  刘智文说,王军是看了他“急招门卫”的广告后才来应聘的。广告已经注明了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要求,“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形成的,没有任何欺瞒和强迫。原告进入我方工作,这是他经市场比较后自愿的选择。对企业能够给的待遇他是清楚的。”刘智文向仲裁人员出示了招聘广告以及工资单和工友证明王军工作表现不符公司要求的证据。
  对此,王军反驳认为合理自愿并不代表合法。他表示自己自2011年8月30日至2012年9月2日在刘智文公司上班期间,公司没有与之签订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且长期拖欠加班工资,“至于工友对我工作表现的评议都是诬蔑之词。公司辞退我是另有原因。”
  当日中午11时30分许,仲裁庭考虑双方存在较大分歧,继续对质已无意义,于是决定要求双方各自拿出妥协方案后进行最后调解。不过,遗憾的是,虽经仲裁人员反复做工作,双方还是无法达成共识——调解最终没能成功。仲裁人员最后无奈宣布:案件调处失败,将在庭后对案件进行裁决,并制作裁决书。如果双方对仲裁不满,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自各方的担心
  仲裁结束后,记者从与仲裁人员的交谈中了解到,近年来,类似的劳动争议纠纷数量日趋上升。这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除了周末,现在我们基本上每天都有案件要调处。”一名仲裁人员说。
  “公司本来就不大,处于起步阶段,加之这个行业人员流动性很大,如果谁辞职都要到劳动仲裁那里告一下,对我们中小企业经营的影响真是不敢想象。”刘智文说,就目前而言,中小企业各种制度肯定不如大企业完善,如果因为劳动关系漏洞,就要面临天价的索赔,经营风险将变大。他希望他的经历能引起社会和政府的关注。
  对于刘智文的担忧,当天,赣州中心城区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人力资源主管认为,中小企业的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一方面,目前劳动者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对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存在误解,会去申请仲裁;另一方面,确实可能有人犯错被炒,为出口气去申请仲裁来打压企业,如果是这样,企业不得不疲于奔命。
  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庭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今就业越来越多样化,这也使得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劳动争议的内容也日趋复杂,“目前我们的仲裁是免费的,有的劳动者为了争一口气,甚至为了几块钱都来申请仲裁。这无形中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
  类似案件如何不再发生
  仲裁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经加大了劳动仲裁申请的前期审核,完善了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以确保劳动仲裁的效果和质量。
  据介绍,目前市场上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确实不少。尤其是一些处在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管理还不够规范,为注重经济效益,往往不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
  对于企业如何减少上述类似纠纷,仲裁人员认为,首先企业要加强自我完善。要在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中加以规范。严格依法按照劳动合同办事,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防止劳动争议发生。其次,企业要规范劳动关系。劳动者与企业必须严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纠纷。如果不尽快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难得到充分的保护。
  此外,在劳动争议案中,劳动争议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也应端正态度,应当切合实际,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提出合理赔付请求,切不可打击报复,漫天要价。
  在当天的仲裁庭上,王军提出的经济补偿经过调解后,从最初的4万多元降低至最后的2万多元。尽管如此,刘智文认为这仍然是天价。仲裁人员表示,申请人要求多赔偿的愿望可以理解,但是无原则或者无法律依据的索赔并不能获得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比如,王军提出的赔偿金中有关住房公积金这一项就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范围,所以这种请求肯定是通过不了的。
  提醒
  劳动争议也有时效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普法力度的加大,劳动者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不再一味忍让,而是积极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不过,目前不少劳动者对于法规的适用还是一知半解。
  在王军的仲裁申请中,提出自己在物业企业工作了数个月,公司却一直没有与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要求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按两倍月工资的标准向他发放未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
  当日,仲裁人员了解后发现,王军进入公司后曾向公司提出过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但在得到可以签订的回答之后,却没有及时要求签订,这之后也没有将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对王军因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的请求,仲裁人员最后作出不予支持的裁决。
  在此,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出现争议要及时依法申请仲裁。时间过长,各种情况发生变化,证据容易灭失,最后将增加劳动者维权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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