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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13人开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千万元获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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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09: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江网讯 曹健、记者朱超、实习生王稀珍报道:一赌博团伙以其住房或者宾馆作为赌博场所,在赌博场所内提供高利贷借款,为赌徒提供赌资周转进行聚众赌博,渔利数千万元。10月15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经江西上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等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9年上半年至2012年12月底,被告人郭某等人在信丰县境内开设多个赌场,用扑克、麻将、“斗牛”、“别十”、“梭哈”等形式聚众赌博。赌注及坐庄金额越来越大,“麻将”从每个子几百元至一万元,“包分”从几百元至一万元一档,“别十”从一万元至最大20万元的庄,“斗牛”从几百元至三万元的庄,由赌现金变成由专门的人提供20万左右或者更多的赌资到赌场放高利贷(按每天10%-50%收取利息),从中收取利息或者担保费等方式抽头渔利,负责计算参赌人员的输赢,并向输赢的人兑现赌资。每次赌博的输赢少则几万元,多则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
  据悉,被告人郭某等人于2009年上半年至2012年12月底开设赌场及其赌博获利在一千万元以上。案发后,赣州市公安局指定上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上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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