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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赣县一“90后”男子抢劫奸淫过路学生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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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09: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赣州市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0月18日下午13时,被告人李某窜至赣县梅林镇胡屋一巷15号邱某废弃老房子旁,将路过的赣县某中学生小玲(化名)拦住,持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并逼被害人进入邱某废弃老房子二楼内,在被害人的书包内抢得诺基亚2610型手机一部。

  同日13时40分许,被告人李某再次将路过的赣县某小学学生钟某某拦住,采取持刀威胁、强行搜身的方式,对被害人钟某某进行抢劫。在未抢到财物后,李某持刀逼迫钟某某进入废弃老房子二楼内,采用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脱掉钟某的裤子,对其实施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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