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铭“涉黑”团伙案8日上午由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被告人李湘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行,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至案发,被告人李湘铭在解决工程项目矛盾纠纷过程中,为体现强势和霸主地位,纠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湘潭市内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运输枪支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使用暴力致伤多人。在上述过程中,逐步形成一个以李湘铭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湘铭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行,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2万元。据新华社长沙7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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