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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000到3500 起征点高调上调顺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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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09: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


  起征点为何定3500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表示,在通过网络发表意见的公众中,83%的人希望在原方案基础上适当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老百姓的期待。“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积极与国务院沟通协调,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真正发扬民主,科学立法。


  李飞解释,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有8万多人提出了23万多条意见,虽然二审最初提交的修改方案对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没有修改,但第一级税率将5%降到3%,加大了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修改方案的时候,有一些委员提出,是不是能够再加大减轻税负的力度,因此最后定为3500元。


  约6000万人不再缴纳个税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税法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有约600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王建凡:这次修改个税法的积极作用:


  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对中低收入者纳税负担的减轻是一个组合拳,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这样的调整,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


  王建凡在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使得收入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左右。


  王建凡表示,全年减收的1600亿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如果按照9月1日实施的修正案来计算,今年的减收不会这么多,4个月的时间大概是530亿左右。


  月工资38600元以上税负增加


  根据相关专家的测算,按照修改后的个税法,月工资38600元成为税负增减的分水岭,也就是月工资在38600元以上的群体,个税税负是增加的。


  高萍介绍,以月工资是40000元为例,现在每月缴纳税额是8125元,个税法修改之后,每月需缴纳个税8195元,比之前多缴70元,全年多缴840元。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体现了高收入者多交税,中低收入者少交税、不交税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从根本上说需要加快推进个税制度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为中低收入者减税:月入7000将比原来少缴300


  此次的税法修改,除了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到3500元,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薪级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按照新税法规定,我们来算一笔账:假设一个人收入7000元,扣除1600元的“五险一金”后,减去3500元的免征额,那么剩下的1900元为应纳税所得。值得注意的是,这1900元需要分两个部分来交税,第一部分是1500元×3%(第一档税率)=45元;第二部分是400元×10%(第二档税率)=40元,两项相加,总共需要交纳85元的个人所得税。此时,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仅为1.6%。按照目前税法一个月收入7000元的人,需交纳385元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7.1%。也就是说,月收入7000元的群体,个人所得税将比原来少缴300元,实际税率由7.1%调整到1.6%,下降了5.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此次税法修改减税力度相当之大,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对第一档税率的调整,而且第一档税率应税所得的级率,也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0元,目的就是降低中低收入者,提高他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


  税改的方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


  一位网友说:“现代人的第二、第三收入很多,几乎不用上税!但,像我们这样本本分分只有一份死工资的人,吃亏呀!”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表示,当前税制所能纳入的“高收入”者仅仅只是“高工薪”收入者。而事实上,中国已进入一个收入来源多样化的时代。当务之急是尽快启动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使之担负起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任,并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一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王建凡也坦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体现税收公平上仍有一定局限性。他表示,下一步,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但是对税收征管条件和社会配套管理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比如,需要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还要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要推广个人非现金的结算,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等。

  微博聊个税


  @叶青:23万条建议,提高了500,不容易。希望成为各级听证会、座谈会的典范。本人终身难忘经历此次激烈的人民大会堂个税之争。分为三派:通过3000的修改稿;下次再审议表决;提高免征额。最后经过高层会议形成这个结果。归功于网民的呼吁和83%反对票。我的建议虽然是4000,也知足了。我们共同推进财政公开民主。


  @李迅雷:这场关于起征点的讨论其实意义不大,起征点高低对于社会结构性矛盾调和不起作用。中国经济最大问题是贫富差距悬殊,正是这一差距阻碍了经济转型,即从投资拉动到消费驱动。虽然不能指望靠个税改革来缩小贫富差距,但至少可以通过个税改革来传送民生改善的福音。


  吴睿鸫:一次税收民主演练


  如今,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虽然仍有人不会很满意,但是,毕竟契合了大部分纳税人的意愿,更为重要的是,也是税收民主的一次精彩演练。


  所谓税收民主,就是指政府一切征税活动,需要最严格的民主控制和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以使民众的意愿能够真正地约束征税权,使税收不至于违背民众的意愿,而变成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税收民主已成为政府的自觉行动。人民代表或议员可以代表人民与政府协商,对每一项税收,包括涉及到税额和税率等问题,甚至于征收或废止某一税种,都要进行充分博弈,各利益主体进行充分讨论和议价,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面定价的特权。而且,纳税人和人民代表还可以根据政府服务质量的好坏,来议定具体的纳税额。


  在国内,税收民主仍处于萌芽状态,无论是开征一个新税种,还是调整税负,大都把广大纳税人拒之门外。我国现行税收行政法规大约有30部,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有50部,其中,经人大立法的只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三部法律,有相当数量的税收行政法规、规章尚未得到法律授权,而由国务院,甚至部委自行决定。


  放眼过去和现在,税收民主的缺憾始终伴随着普通老百姓。比如发生在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宣布上调印花税至3‰的决定,导致了国内股市的狂跌,而此次印花税的调整,开征前,即没有任何征兆,也没有提前打个招呼,更遑论征求股民们的意见和建议;还有,现在正在热议的房产税,从酝酿、动议再到重庆、上海的试点运行,不管是征收对象、税率、纳税评估等,还是其它事关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重要征收环节,都是国家职能部门和一些专家,独自操作,闭门作业。


  值得欣慰的是,全国人大为利益相关方,尤其给广大民众提供了一个博弈平台。而此次个税所得税法草案,不仅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而且还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一个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尤其是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这不仅是保障税法公正公平的前提,而且也为我国税收民主开了一个很好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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