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会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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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论坛命名为“会昌社区”。


第2条 本论坛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



第二章 论坛会员


第3条 于本论坛注册并通过本论坛身份认证者后即成为本论坛正式会员,获得论坛内相应级别权限。


第4条 本论坛会员人人平等。


第5条 本论坛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本论坛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本论坛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6条 本论坛会员享有言论自由权。


第7条 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的言论,不得发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不得发表宣扬邪教、暴力、迷信、教唆犯罪的言论。


第四章 论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8条 本论坛会员享有在论坛各公开栏目发表言论的权利,若栏目中有特殊规定,或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9条 本论坛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论坛各分版块版主。


第10条 本论坛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论坛新版。


第11条 本论坛会员有权发起对论坛管理人员的投诉。


第12条 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第13条 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的基本礼仪。


第五章 论坛管理


第14条 本论坛设定由论坛管理员、论坛超级版主、论坛版主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


第15条 论坛管理员负责论坛发展规划、审批栏目、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交流、发布论坛重要公告及协调论坛管理团队工作等事务。


第16条 论坛超级版主负责管论坛的事务解决、问题解答、帖子审核等工作。


第17条 论坛版主负责管理所辖栏目,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组织论坛活动等工作。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18条 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论坛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9条 本论坛会员不得利用论坛进行任何政治活动,如有违反,论坛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论坛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删帖标准


第20条 帖子内容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对帖子进行删除:


※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 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


※ 恶意灌水或张贴垃圾信息的


※ 未经论坛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


※ 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


※ 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的


第八章 积分规则


第21条 论坛积分是判断除管理人员以外的论坛会员等级的唯一标准。


第22条 论坛会员积分主要依靠发帖获得。发表主题(积分+3、社区币+3),回复主题(积分+2、社区币+2),删除主题(积分-10、社区币-10),删除回复(积分-6、社区币-6)。


第23条 版主以上级别可以对别人的帖子进行评分,所有版主不得滥用加分功能,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处以连带双倍扣分之处罚。


第九章 版权声明


第24条 本论坛会员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5条 社区有权将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用于本社区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26条 本论坛的文章(包括转贴的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7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会昌社区” 或“www.hcsns.com”。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会昌社区”。或“www.hcsns.com”。


(3)任何文章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十章 责任声明


第28条 本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9条 本论坛会员因为违反本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0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黑客攻击),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31条 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总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32条 本论坛保留修改完善论坛总规则的权利。


第33条 本规则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