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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警方:“8·30”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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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09: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传钢   

    2011年11月30日零时,瑞金、宁都等地公安机关在江西省公安厅、赣州市公安局专案组协助下,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吹响了“打拐”号角。根据指令,民警分头行动,雷霆出击,成功抓获罗某某(绰号“老罗”,男,67岁)、邹某某(男,71岁)、戴某某(绰号“石生”,男,44岁)等17名犯罪嫌疑人,成功解救并妥善安置被拐卖婴儿4名,一个活跃在赣闽边远山区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彻底摧毁。

    1 “人贩”浮出水面

    2011年8月30日,福建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个涉及多省区的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将11名儿童贩卖至福建,其中有部分儿童被拐卖至瑞金、宁都、石城等地。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将该案确定为“8·30”专案予以侦查,明确“8·30”专案的核查、深挖线索任务主要集中在江西赣州。接到指令后,赣州市公安局及时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学云任组长的协查工作组,具体负责案件核查及深挖线索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工作组下设三个小组,分别由涉案地瑞金、宁都、石城三地公安局局长担任组长,调集警力,成立专班,迅速开展工作。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发现的线索,一外号叫“瑞金老罗”的人,可能是这个拐卖团伙的下线。只知道外号不知真名,在瑞金找个人并不容易,无异于大海捞针,但这没有打消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信心和决心。经过数十天的走访调查,瑞金市九堡镇一名叫罗某某的男子进入警方视线。据查,这名现年67岁的男子以做媒为生,一年四季云游四方不着家,频繁来往于江西、福建和广东等地,他可能是这个拐卖团伙的下线。

    2 精心布控织“天网”

    经过数月周密侦查、部署,警方基本摸清犯罪网络,掌握犯罪嫌疑人动向,民警们并没有立即动手将“老罗”等人抓获,而是静候上级指令。为将该团伙一网打尽,市公安局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部署专案侦办工作。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满松对此案高度重视,亲自调度指挥,亲自听取案件侦办工作汇报,要求相关部门合成作战,彻底摧毁拐卖儿童犯罪团伙,全力解救被拐儿童,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省公安厅对“8·30”专案统一集中抓捕行动高度重视,11月26日,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相关领导到瑞金、宁都指导开展调查摸排、锁定犯罪嫌疑人等抓捕前期工作。11月28日,省公安厅副厅长涂远征坐镇指挥,刑警总队总队长胡景辉、政委韩晓宾亲赴瑞金、宁都两地督导抓捕、审讯和解救工作,赣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学云率精干力量赴瑞金、宁都抓捕一线直接参战,一张抓捕大网在瑞金、宁都等地悄然撒开。

    3 嫌疑人悉数落网

    收网时机成熟!11月30日,随着公安部集中统一行动指挥长的一声令下,宁都县公安局工作小组专案民警根据前期摸排调查情况,成功在犯罪嫌疑人住宅抓捕杨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并缴获作案用的手机、银行卡、通讯录、记事本等物证。专案民警迅速对犯罪嫌疑人展开审讯深挖,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抓捕组乘胜追击,于12月1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王某某、宋某某抓获,在宁都县赖村、黄陂解救2名被拐男婴。12月2日,抓捕组又循线抓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胡某。瑞金市公安局工作小组的各项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11月30日凌晨,工作小组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邹某某、戴某某。经审讯,3名嫌疑人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出其下家交易人张某某。12月1日,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瑞金市公安局专案组民警迅速赶到于都县,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并根据其交代,循线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从其家中解救1名被拐男婴。12月2日,专案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供述,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刘某,从刘某家解救1名被拐男婴。

    4 “人贩”头目曾二进宫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个犯罪团伙有两个特点,一是大多数人一直以做媒为生,是赣南农村的“媒公”;二是年纪较大,罗某某有67岁,邹某某更是71岁,张某某现年69岁,王先洪65岁,只有戴某某最小,出生于1967年。

    罗某某显然不是一般人,据警方调查,他年轻时就以做媒为生,是典型的农村“能人”,2004年就因婚姻诈骗被判刑,2008年在广东顺德因拐卖儿童被判刑8个月。短暂的牢狱经历没有让他痛定思痛,竟然再次往返于赣闽之间大肆买卖婴儿,从中获得非法利益。“老罗”在接受笔者采访时痛哭流涕:“我不知道我犯的罪这么重,求求你们给我一次悔过的机会!”

    尽管如此,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5 被拐儿童得到妥善安置

    为保证被解救的儿童得到妥善安置,瑞金、宁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组织女民警对被解救出来的儿童进行照顾,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被解救儿童送往涉案地福利院妥善安置。

    12月8日,在瑞金市福利院的“院民”登记册上,“8·30”大案获救的两名男婴分别被取名叫金美泉和金美安,金美泉约7个月大,金美安稍小只有五六个月大。由于年纪太小,目前福利院把他们寄养在两户居民家中。

    “乖宝宝,看这里,这是救你的警察叔叔。”12月8日,在瑞金市郊的一个农家小院,福利院负责人带着民警前往看望被寄养在这里的一名男婴,孩子被逗得乐开了花。

    在宁都县赖村、黄陂解救的2名被拐男婴,警方更是呵护备至。7个月大的男婴获救时正患重感冒,警方将其寄养在当地派出所一民警家中,民警一家每天细心照料他。另外一名刚满月的男童从嫌犯宋某手中解救出来时,身上又脏又臭。女民警将其抱到福利院后,帮其洗了热水澡,换上了新衣服,还叫来保健医生帮孩子搽药治疗。笔者近日走进福利院,感觉房间里很温暖,几台取暖器都开着,一名专职保育员正在给孩子喂奶。

    7天前,贩卖这名男婴到瑞金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部“8·30”全国打拐统一行动中落网;6天前,婴儿被警方从买主手中解救。在这次特大解救行动中,有4名儿童获救,抓获涉嫌拐卖儿童的人贩子15人。这些孩子的血样已进入全国联网的寻亲库,等待父母的血型配对,尽快让被拐孩子回到父母身边。

    编后

    将“打拐”进行到底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这些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据了解,“8·30”特大拐卖儿童犯罪案表现出当前拐卖儿童犯罪的突出特点:跨区域流窜作案,形成“拐、骗、转、运、销”一条龙,犯罪团伙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拐卖犯罪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和睦幸福,公安机关将继续贯彻对拐卖犯罪的‘零容忍’政策,保持对拐卖犯罪的高压态势,将‘打拐’进行到底。”赣州市公安局“打拐办”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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