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昌12月20日电(记者甘泉)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要求政府在每个乡镇都必须办好一所卫生院,并且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将与院长任免挂钩。
江西省日前出台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乡镇卫生院须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与此同时,将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根据相关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考核为不合格的,扣减20%财政补助经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免去院长职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乡镇卫生院建设的财政投入。在乡镇卫生院的绩效工资分配中,江西还将进一步重点向全科医生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倾斜,以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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