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切实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件好事办好,根据《会昌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年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是:组织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高参保率,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现应保尽保。
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至10月20日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面力争达到80%以上,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同时,及时办理达到60周岁城乡居民的养老金领取申报和基础养老金领取人身故的注销申报工作。12月31日达到年满60周岁(截止2011年6月30日)人员100%发放基础养老金,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实施步骤
新农保试点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了积极推动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1日至8月20日)
1、镇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元仁同志为组长,组织委员温国栋同志为副组长,刘念东、蓝天发(西江信用社主任)、胡福盛(西江派出所长)、胡长生(西江财政所长)、肖北旌、胡开昌、廖海洋、许絮清、张荣华及各村新农保协办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许絮清同志负责新农保业务联系日常工作。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及时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小组,并把包组人员名单报镇新农保领导小组,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2、召开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由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村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宣传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求各村在村主要屋场张贴1-3条新农保惠农政策标语,
3、组织镇村干部,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摸准城乡居民户数、人口数、年龄结构,对参保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填报所有参保对象、享受待遇人员、现役军人、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服刑在押人员、无户籍人员、死亡未注销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等基本情况,并对本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数据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家庭进行重点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登记。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8月21日至10月20日)
各村以城乡居民家庭社会关系为依据,组织16-59 周岁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确保在10月20日前参保率达到80%以上。已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的60周岁以上城乡老人的子女参保缴费达到100%。
1.参保登记工作。各村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时应持本人身份证(二代证)、户口薄(身份证与户口薄内容不符时,以身份证为准)、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一份留镇金融机构开缴费存折使用),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各村(居)委会要按村(居)民小组分组收集并对登记表进行编号,经审查无误后,报镇劳保所审核后上报县农保局二份(参保登记表应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各一份,一并上报),经审批后《参保登记表》一份退还镇劳保所保管存档。
2.组织缴费工作。在新农保试点启动阶段,各村应积极做好缴费动员工作,按照申报缴费数额标准缴费,缴费时由村统一开具新农保参保收据,然后由村新农保协办员将所收新农保保费统一存入西江信用社新农保专户,凭入账收据到镇劳保所打印出缴费证,待有关材料报县农保局复核后,将有关个人缴费信息反馈给西江信用社,在信用社统一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
3、做好60周岁以上符合基础养老金领取条件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发放工作。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本村(居)委会办理基础养老金领取的申报,村(居)委会要对每位申报对象的基础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初审和公示,所有资料经镇劳保所复核后再报县农保局审批。县农保局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人员,填发领取证,办理待遇领取存折,实行养老金按月社会化发放。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从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各村要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缺补漏,并进一步采取有效方式,引导尚在观望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确保到年底前参保面达到90%以上。
建立档案。镇村两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及时录入当年度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做好业务档案分类、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镇劳保所要做好参保人相关数据汇总上报和建档立卡各项准备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职责
实行村一把手负责制,负责做好本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要根据镇下达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实行目标责任制。各挂点村工作组和县驻村及“三送”工作人员要全力配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确保完成镇下达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重要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真学习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政策,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严肃纪律,落实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敏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村要严格遵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人员界定、保费征缴、待遇享受等方面,不得放宽或提高标准、乱开政策口子,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妥善处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排查可能引发矛盾的人和事,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化解,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营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严格奖惩。建立新农保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其纳入目标考核。镇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村开展新农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村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工作滞后,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村(居)主要领导的责任。
1、2011年10月20日前完成任务80%以上的村,依排位次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2、2011年10月25日前完成任务80%以上的村,不奖不罚;
3、2011年10月30日前,任务完成达不到80%的且倒数三名的村,依倒数位次对村书记、村主任、包村干部各处罚200元、150元、100元。
(四)总结交流。镇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的实施进度、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及时总结,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各村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措施和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定期向镇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