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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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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09: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江西频道8月14日电  据江西省民政厅消息,为全面保障和维护好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权益,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抚恤优待工作,江西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首次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其中,农村籍退役士兵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对明年及以后满60周岁并符合补助规定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从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1日起社会化发放或通过一卡通发给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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