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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全县禁止销售禁捕禁捞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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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19: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县禁止销售禁捕禁捞渔获物的告知书
各餐饮服务单位、水产品经营户及水产品加工企业: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态化禁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要求,是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按照国务院、省、赣州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即日起,全县水产品加工企业不得采购、加工、销售禁捕禁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全县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售卖禁捕禁捞渔获物产品及相关菜肴;店堂内外广告招贴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江鲜”“河鲜”“野生鱼”等字样(经营场所内现有的有关“江鲜”“河鲜”“野生鱼”的宣传广告须立即拆除);服务人员及电话来访推荐菜品时不得出现有关“江鲜”“河鲜”“野生鱼”等词汇;严格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各餐饮服务单位务必做到不买、不卖禁捕禁捞渔获物,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共同维护长江生态多样性。

并请全县市民主动拒绝禁捕禁捞渔获物交易,农贸市场、商超、宾馆饭店不得贩卖经营禁捕禁捞渔获物产品,不得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销售禁捕禁捞渔获物,一经查获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15。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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