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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三名小伙打劫同学手机,获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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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 09: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7月,曾某、黄某、何某等人在会昌县月亮湾新区大桥下玩耍,在场的何某通过手机QQ约其同学刘某至大桥下一同玩耍……
刘某万万想不到自己的同学何某已经布下陷阱,
等自己上钩。
刘某不久便来到月亮湾大桥下,何某见同学刘某在玩一部手机,上前对刘某说:“你这部手机能卖二、三百块,能不能拿去卖了?“
因何某与刘某认识,“不便出手”,见刘某不愿交出手机,于是何某暗中让曾某和黄某上前抢下刘某的手机。
曾某和黄某先后用手打刘某的脸,并用拳头殴打刘某胸部,见刘某仍然不愿意拿出手机,便将放在摩托车下面的甩棍拿出,用力敲击刘某手臂,威胁道:“你再不老实,我把你手都打断。”
刘某感到恐惧,被迫使用手机转账给曾某60元后,手机被曾某等人夺走。事后,曾某等人将抢来的手机以200元卖出用于挥霍...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实在是嚣张
2019年7月,曾某、黄某、何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2月会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曾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被告人黄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被告人何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抢了60块钱和一部手机,被判两三年和几千罚金,可以说是非常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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