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会昌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52|回复: 0

江西已从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24 09: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已从7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数为670元,较调整前的平均数440元增加230元。

  记者了解到,7月1日起上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五类区域:一类区域由500元/月提高为750元/月;二类区域由470元/月提高为710元/月;三类区域由440元/月提高为670元/月;四类区域由410元/月提高为630元/月;五类区域由380元/月提高为590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数为670元,较调整前的平均数440元增加230元,平均增幅达52.27%。

  据介绍,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主要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的。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负责人说,按照我省政策规定,本次调整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距和衔接。“以平均标准为例,现行最低工资平均标准为1066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40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67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高167.5%;占最低工资平均标准同口径的77.77%。”

  据了解,章贡区、赣州开发区属二类区域,南康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属三类区域,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属四类区域。(特约记者高学斌 李海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