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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5类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就医制度 医院违规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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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3 11: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江网本报讯 记者淦丹丹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推进全省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省卫生厅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的通知》,重大疾病救治实行分级医疗,严格执行定点就医制度,省卫生厅要求各设区市要密切跟踪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病例的比例,对于比例未达标的定点救治医院要定期通报或预警,定点救治医院存在违规操作将被取消救治资格。

  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

  据介绍,通知提出,已出台单病种费用定额标准的,诊断明确、病情清楚、费用可控的原发性重大疾病病例,在本县选定的定点救治医院治疗,经患者申请和定点救治医院、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原则上均要进入临床路径,按照《关于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试点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按病种付费方案规定实行定额付费。

  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患者实际减免费用与新农合基金支付金额不相等时,统一以新农合基金支付金额计入患者年度住院补偿封顶线。

  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就医制度

  重大疾病救治实行分级医疗,严格执行定点就医制度。重大疾病定点救治资格准入由设区市新农合办负责,县(市、区)负责从设区市公布的具备定点救治资格的医疗机构中选定本县的各病种定点救治医院。由设区市负责组织所辖(市、区)与定点救治医院签订救治服务协议。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通过参合手册、宣传单、网络、电视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县的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以及重大疾病救治补偿政策,确保参合农民享有知情权。

  定点救治医院违规将被取消救治资格

  已经出台了费用定额标准的病种,进入临床路径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病例占该病种总病例数的比例,以年为单位计算,原则上三级定点救治医院(省级)不少于30%,三级定点救治医院(设区市、县级)和二级定点救治医院不少于50%。具体比例由设区市和定点救治医院共同协商确定。

  省卫生厅要求各设区市要密切跟踪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病例的比例,对于比例未达标的定点救治医院要定期通报或预警;动态监督定点救治医院是否按规定要求患者支付自付费用,是否通过升级诊断、门诊购药、门诊检查、外院检查、分解住院等方式,将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转嫁到患者身上,保证按病种付费的顺利实施。对于违规或实行定额付费病例的比例未达标的定点救治医院,设区市新农合办要取消其定点救治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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