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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解答机动车停车十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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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08: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停车难和机动车违法停车问题也日趋突出,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随意停车的现象,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引发交通拥堵,而且侵犯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通行权益。为此,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在近期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来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近日,一些市民打电话向本报反映,称自己的车在平时经常停车的地方被交警贴了条,感到不解;还有一些市民希望交警做到人性化执法,在贴单前最好能先警示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因车主不知道而造成的违法停车。为此,记者昨日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采访,该大队副大队长谢旭升就市民关注的十大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到底什么是违法停车?哪些情形属于违法停车?

谢旭升说,从法律的角度层面来讲,停车分为临时停车和长时停放两种,相应的法律规定也不同。

关于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首先是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同时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贴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2.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车;3.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隧道、陡坡以及距上述地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以外,不得停车。

对于机动车长时停放来说规定就更加明确了。一是要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二是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三是借道进出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任意一种情形都属违法停车。

问:如果没有完全停车入位的车辆属于违法停车吗?

很多市民可能都有这样的经历,开车到河套老城区一些繁华路段,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停车泊位,但是因为前面的车未停好,导致剩下车位稍微小了一点,自己的车只能摆进两个车轮在泊位线内,还有两个车轮却在线外。对于这种情况,谢旭升解释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辆停放要停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之内,如果车辆没有完全停在停车泊位之内,同样是被认定为违法停车的,交警部门也将依法对这种行为实施处罚的。

问:交警部门对违法停车将进行如何的处罚?

谢旭升向记者出示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在普通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处50元罚款。在禁止停放机动车的道路或者禁止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50元罚款。

问:临时停车时,驾驶人在车内等待、不离开现场算不算违法停车?交警会不会处罚?

在一些路段上,很多市民为了办事方便,往往会让驾驶人留在车上,以为这样就可以避免被交警罚款。对于这种情况,谢旭升说,如果车辆停车的路段是禁止长时或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巡逻执勤的交警发现驾驶人在现场的,将责令其驶离,如果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交警就会依法对驾驶人实施处罚。

问:拒绝立即驶离具体怎样理解,哪些情形才属于拒绝立即驶离的?

谢旭升进一步解释到,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有以下3种情形:一是无视交警的口头警告,拒不驶离,继续在原地停车;二是经交警口头警告后,虽立即起步但仍然是走走停停,还是在原来的路段停车;三是经交警口头警告后,驶离不久后,又返回原来的停车地点继续违法停车的。以上三种情形被视为是拒绝立即驶离,执勤交警将通过随身携带的现场执法仪记录整个过程,作为证据来依法对驾驶人实施处罚。

谢旭升说,在市中心城区一些商业繁华路段以及学校、医院门口路段,这种驾驶人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的,比如上学放学时段,接送孩子的家长往往就是把车随意停在车行道上,因此造成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前路段经常出现交通拥堵,严重影响了通过这些路段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谢旭升强调,交警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保障所有交通参与者正常的通行的权利,所以,希望广大市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对于交警的指挥、交警的疏导予以积极的支持、配合和服从,文明停车,畅通赣州,需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问: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是不能停车的,如何认识这些交通标志、标线?

谢旭升介绍说,涉及停车的标志,目前市中心城区只有一种,即禁止长时或临时停放标志,外形直接识别是蓝底、红圈、红叉。在有些路段还在这个主标志下增设了一块辅助标志,注明“停车泊位线以外禁止停车”。市民朋友在进入一条道路时,如果发现路口设有这种标志,就表示这一路段既不允许长时停放车辆,也不允许临时停车。

涉及停车的禁止标线有两种,一种是在公交车站台区域施划的黄色折线,表示在公交车站这个范围之内社会车辆不得停车;还有一种是在一些交叉路口或临街的小区出入口施划的黄色网格线。

问:交警部门是如何对违法停车进行管理的?

谢旭升介绍说交警部门在执法管理方面有以下几种措施: 一是由交警现场对违停车辆的驾驶人实施处罚;二是由交警现场粘贴违法停车处理通知单;三是拖移机动车,主要是对于无牌车辆违停以及违停车辆严重妨碍通行秩序,为了保障道路的正常通行,采取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

问:如果车辆被贴了违法停车处理通知单,车主该如何接受处理呢?

如果当事人收到了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可以在24小时以后,到通知单上注明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去接受处理。处理时,当事人可以先察看交警拍摄的违停照片、视频来确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没有异议的就可以让窗口民警开具处罚决定书,然后持决定书在15日之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3%加处罚款,这需要说明一下,加处罚款的总额不会超过罚款的本金。

问:将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是否会被贴单呢?

谢旭升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的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划停车泊位。因此,在人行道上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地方停车,这种情形会被认定为是违法行为,也会被相关部门实施处罚的。

问:有人指引停车并且收费,是不是就不属于违法停车了?

有市民反映说:“我在某一个路段有人指引我,让我在这停车,并且向我进行收费,我认为我停车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对于这个问题,谢旭升说,确认车辆停车是合法还是违法,还是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执行,不能够简单地按照是否收费来确认停车是合法还是违法的。应该可以这么讲,在正规的收费部门或企业,停车管理人员会指引市民到合法的停车泊位内去停放,但是也不排除个别的人员指引市民到一些不能停车的地点去停放,同时进行收费。因此说确认车辆是合法停放还是违法停放,还要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去作为认定的标准。同时提示大家,如果发现路面上有违规收费的情形,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交警部门会予以积极配合。(特约记者叶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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