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就我市新购置校车市本级补助发放工作做出相关安排。
我市明确,此次补助界定对象为2012年4月5日起新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市财政每辆补助金额为5万元。关于补助方式问题,我市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赣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成立校车运营公司,统一管理运营校车。在公司未成立之前,学校购置的新国标校车,校车补助款可直接补助到学校。公司成立之后,所有校车统一纳入公司管理运营,校车购车补助款直接拨付到公司。申请补助的具体程序为由相关校车运营服务公司或学校携带相关资料,向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联合审查后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核实后,再由市教育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审批意见,将校车补助款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校车运营公司或学校。校车补助原则上每季度审批一次。(特约记者陈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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