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兰青 罗冬女
本报讯 “同一种药,价钱却减了不少,比如最常用的头孢曲松纳,以前是10元,现在只要8元。”大余县青龙镇圩镇居民蔡蓉蓉多年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和胃病,自从去年1月青龙镇中心卫生院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她最能体会到“零差率”药品带来的好处。去年以来,大余县在各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九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群众看病费用明显降低,“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问题得到实实在在的解决。
去年12月起,按照“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人民群众愿意用”的要求,大余县公立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个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种类配备率达96.22%,基本药物种类占总药品种类的85.15%,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83.06%;去年12月,全县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数5238人次,业务总收入78.7万元,基本药物价格实际平均下降52.6%,群众看病费用得到了明显降低。据青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朱鸿介绍,这一惠民制度实施后,卫生院供应的基本药物有307种,每种药物平均降幅达30%以上,而门诊量却增加了20%,常见病当地就诊成为群众首选。笔者在县卫生局了解到,今年大余将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好财政补偿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预算安排中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积极稳妥地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严格按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通过中标企业进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据了解,去年大余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9600人,城镇中小学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数57000人,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195182人,分别达106.96%、90%、93.6%。全县参合率、基金使用率、住院补偿比、住院受益面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该县卫生局局长郭远洪介绍:今年,大余县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保障水平;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提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
该县还针对边远且人数少、区域分散的8个“空白村”,自筹资金近10万元,通过整合乡医资源,采取就近挂靠,定期巡回医疗和上门服务等措施,有效保障了边远山区的农村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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