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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经赣州市上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强奸罪、盗窃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据悉,现年23岁的被告人夏某,于2012年3月,通过微信聊天将被害人王某加为微信好友,从聊天中得知王某清纯漂亮,便萌发了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的歹念。3月12日晚,夏某第一次与王某相约在上犹县城某夜宵店见面后,便在上犹皇朝酒店开了房,提出要王某陪其住,王某不同意。3月13日上午,夏某与王某再次约定见面,又在皇朝酒店开了房,夏某又要求王某陪其睡,王某说有事要陪领导,没有答应,夏某一直打王某手机但未联系上。
3月14日上午9时许,王某来酒店与夏某见面后,夏某便责问其为什么不接电话,并认为受了欺骗。随后,夏某便强吻王某,遭到了王某的反抗,夏某不顾王某的反抗将其按倒在床,强行脱掉其衣裤,并对其实施了奸淫。随后,趁王某休息之际,夏某将王某苹果手机盗走并驾车回赣州,王某多次要求夏某返还,遭到了夏某的拒绝。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5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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