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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高温津贴今年起调整标准,并适当扩大发放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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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3: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省人社发[2012]71号文件规定,将原“夏季防暑降温费”改为“高温津贴”,从2012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至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至160元,并适当扩大了发放时间范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
  目前,发放高温津贴工作正有序进行,在一个月内进行补发或补差。(县人保局 邹艳、叶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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