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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新国标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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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0: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国标)已经正式发布,并将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8月22日,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召开宣传贯彻及媒体商家通报会,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国标提高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尤其提高了校车、大中型客货车辆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细化了车辆识别代号等相关要求,充分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有力保障车主权益和提高车辆安全运行水平。

    本报讯 (欧阳巧红 邓大群 记者杨桂兰)

    ■将严格按照新国标要求检验机动车

    从9月1日开始,车管所将严格按照新国标要求检验机动车。据悉,现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自2004年实施以来,在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车辆安全性能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例仍较高。

    为此,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修订的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高了机动车(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辆)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严密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技术依据。同时,采用与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分类标准,提高了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配备和结构安全要求,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另外,客车和专用校车的安全技术要求也作为重点分类列入新国标内。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跨行业的国家技术标准,对现有汽车生产厂家明确了必须达到的技术标准。

    ■机动车分类作出调整

    新国标修改了机动车和汽车的定义,按照现行机动车管理分类,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乘用车和客车的合称)、载货汽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将原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合称为摩托车。同时,增加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特型机动车等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公共汽车、专项作业车、轻便摩托车等术语和定义。

    ■细化车辆识别代号要求

    为提升汽车(主要是乘用车)的可追溯性,更好地打击和预防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车主的权益。新国标增加了“具有ECU单元的乘用车,其ECU应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或能通过电子接口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乘用车至少还应在后备箱标识车辆识别代号及在其他5个主要部件上标识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

    ■客车、校车安全运行有更高更严技术标准

    据介绍,新国标对客车和校车等涉及生命安全的重点车型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技术标准,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在提高客车主动安全性方面,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客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所有车轮应装用子午线轮胎;规定专用校车及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规定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的所有车轮不允许使用翻新胎;规定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专用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及车长大于9米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具有限速功能或安装限速装置,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速度应小于等于100千米每小时。

    在提高客车被动安全性方面,规定专用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上部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的规定,所有坐椅均须安装汽车安全带;规定专用校车前部应采用碰撞安全结构;规定专用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均应安装行驶记录仪,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

    同时,还对校车的车身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行驶记录装置、不得设置车外顶行李架,座椅安全带的设置等做出了要求。

    ■提高了客车、校车的防火、逃生要求

    在客车的防火安全性上,新国标规定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客车应设置电磁式电源总开关和手动机械断电开关;规定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规定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在客车的安全逃生上,规定除设置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外,其他客车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增加了客车乘客门技术要求及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乘客门数量要求;规定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如面积能达到设置为应急窗的要求,均应设置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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