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hu 发表于 2011-6-10 08:29:22

关于调整江西省电价公告

  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1044号)精神,对江西省电价进行适当调整;1、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2、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3、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4、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5、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  江西省销售电价调整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客户服务中心
20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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