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hu 发表于 2012-3-19 09:19:15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晋升开始申报

   □王欢   

    本报讯 3月14日,笔者从省人保厅获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010年至2011年度晋升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启动,申报对象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中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据了解,2008年至2009年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之后(2009年9月30日以后)新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伍军人,如在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的可申报晋升中级工,工作年限累计满12年的可申报晋升高级工。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条件,提前申报晋升岗位等级(一般不超过1年),已享受放宽条件人员,不再提前晋升。1.在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人员;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人员;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人员。

    个人申报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接受申报材料和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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