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建立矛盾纠纷应急处理联动机制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影响经济发展。如何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成为当前各级政府亟待破解的难题。今年下半年,大余县创新矛盾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做到“四定四强化”,全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截至11月底,该县矛盾纠纷化解率达100%,一些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实现了“软着陆”,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记者彭雪英 王怡岚
当16名受伤人员痊愈出院,大余县内良乡受伤者家属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11月18日,内良乡发生一起中型客车与货车相撞事故,16人受伤,当地村委会得知情况,即刻向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报告。通过信息平台,当地交警、乡政府人员、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及救护人员马上赶到现场。事故认定、伤员救助、安抚家属、保险赔付,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因怕救助不到位而聚在一起欲大闹一场的群众最后舒心散去。这是大余县“四定四强化”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定牵头单位,强化组织协调
“大闹大处理,小闹小处理,不闹不处理”被一些干部看作是群众行事的通病。大余县政法部门则认为,相关部门处理事情不主动、及时,造成群众不知找谁解决问题,这是有些群众闹事的主要原因。
为此,该县化被动工作为主动出击。针对山林权属纠纷、土地权属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等7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该县分别指定林业局、国土局、交管大队、卫生局等为应急处理联动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在纠纷处理当中发挥传信息、抓协调、定方面、拍板子等作用。
责任明确,职责到人,群众有了事情可以找到解决单位,相关部门也积极处理。这样,群众有了“管事人”,有了“主心骨”,一些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纠纷便调解在了萌芽状态。该县交管部门按照“政府主导、交警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自今年7月26日推行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联动机制,至今处理的18起死亡事故全部调解成功,赔偿到位。
■定参与力量,强化齐抓共管
“救治不及时、反应处置慢、损失赔付迟”是引起群众不满意的关键,为做到社会矛盾“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大余县实行“三调联动”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结合,建好村、乡、县“三道防线”,充分发挥村委会在一线的“耳目”作用,运用调解中心信息平台,及时对矛盾纠纷进行疏导化解,快速处置,调处纠纷。
该县通过建立应急处理联动机制,明确参与部门,防止相互推诿,有效整合了信息、人力、物力等资源,为纠纷当中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由过去一个部门“独舞”,向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领舞”、多部门“共舞”转变,使调解中心提出的处理意见更具公信力,调处成功率更高。
今年8月15日上午,该县323国道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一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县立即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联动机制,及时组织该县交管大队、司法、卫生、保险、医保(农保)、民政、救助基金委员会及当事人所在乡政府干部,通过联动商议调解。次日傍晚,死者家属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
■定职责任务,强化分工协作
责任单位进行正面接触协商,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司法机关加强法律普及,相关乡镇开展当事人及家属的疏导稳定工作……该县一件事情的处理,能看到各个相关部门忙碌的身影。在应急处理联动机制中,大余县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
风起于青萍之末,矛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大余县抢抓“提前量”,抓住矛盾化解“黄金时机”,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今年7月6日,该县发生一起男婴死于分娩过程的医患纠纷,患方家属情绪激动,有医闹情绪。该县通过医患纠纷应急处理联动机制,深入患者亲属中了解情况,并深入医疗机构调查取证。协调当天,各部门坐镇一线,“对症问诊”。由于事前大量细致扎实的“功课”,该起医患纠纷在3天内就成功销案,有效保障了患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医院的声誉和正常的医疗秩序。
■定工作程序,强化依法调解
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大余县建立社会矛盾发生至消解的“流程化”处置机制,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可操作性。
该县将7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分为权属利益纠纷、人员伤亡赔偿纠纷、特殊人员社会保障等三大类。每类纠纷都规范了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主管部门调解、行业调处中心调解、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5个化解程序,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推进依法调解。在具体调处上,都明确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当事人及其家属思想疏导,身份、责任及权属确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如何衔接,政策落实及执行处理意见等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其介入时机,做到依法有序调解,有效防止恶性循环。
“这半年接待量的‘一升一降’,足以证明‘四定四强化’模式非常成功。”大余县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升”是群众满意度上升,今年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收到锦旗2面、感谢信3封,矛盾调解率达100%,无一进入司法程序;“一降”是该县的信访接待量逐步下降。因为很多矛盾化解在基层、在萌芽状态,上访者自然就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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