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hu 发表于 2011-11-13 09:16:00

寻乌“十项制度”激活县纪委委员“一池春水”

    □陈虹 陈慧明 特约记者饶景清

    本报讯近日,在《寻乌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筑、非法交易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和赌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会上,该县纪委委员踊跃发言,各抒己见。这次征求意见会结束后,该县纪委结合委员们的建议,草拟了《办法》。《办法》实施后,该县共查处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筑案件3起、非法开采稀土案件1起、非法交易土地案件2起、参与赌博案件1起,处理相关人员7名。

    为改变以往县纪委委员形同虚设的局面,进一步发挥县纪委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宣传、调研、参谋、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切实形成纪检监察工作合力,今年9月,寻乌县纪委率先出台了“十项制度”(学习培训制度、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活动参与制度、纪委书记约谈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询问质询制度、述职评议制度、联系挂点制度、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对县纪委委员从教育培训、工作职权、履职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十项制度”规定:县纪委委员必须参加县纪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和县纪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应积极主动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建言献策;应结合各自工作范围和行业特点,根据不同情况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施日常监督、重点监督或专项检查;有权向纪委常委会、各纪工委提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询问和质询;与3至5个乡镇或单位挂点,建立横向联系;每年集中向县纪委述职一次等。

    “十项制度”的出台,为该县纪委委员如何履职指明了方向,调动了他们主动履职的积极性,改变了以往没事做或不知做什么的现象。该县审计局局长、县纪委委员凌云南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自己所联系挂点的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察,并将情况及时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汇报。近日,他对一投资200多万元的农村公路项目进行审计,发现该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后,立即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汇报,在县纪委的指导下,依法妥善处理了这一问题。今年前三季度,县审计局完成154个项目的审计,以及22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1900余万元。该县财政局副局长、县纪委委员罗才权结合所处岗位认真履行一名县纪委委员的职责,他加强了对基建资金预算的审计,今年以来共审核基建项目264个,核减项目建设资金5500余万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寻乌“十项制度”激活县纪委委员“一池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