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0-3-24 09:48:55

赣州连发两个公告,涉及滞留湖北、境外归国赣州人员

关于滞留湖北的赣州人员有序返乡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8号令,有计划、分批次有序组织滞留在湖北的赣州人员返乡,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近期计划返乡的滞留湖北低风险地区的赣州人员,其本人、亲友或者接洽单位必须提前3天将其个人证明、身份信息、返乡时间、方式、居住地点、手机号码等,主动向实际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指挥部如实报备。
二、滞留湖北低风险地区的赣州人员,在返乡前须通过“赣州码”或“赣通码”如实扫码登记个人健康信息,并在进入赣州后第一时间告知实际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三、滞留在湖北高、中风险地区的赣州人员,待所在区域降为低风险后再报备返乡。
四、对未报备擅自返乡人员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自行承担隔离期间费用。
五、对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或查验个人健康码、提示有风险的滞留湖北的赣州人员,统一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对查验个人健康码无风险提示的人员,实行居家健康监测。
六、各地设立举报电话(附后),鼓励群众举报我市滞留湖北返乡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居民给予一定奖励。
七、对不提前报备、隐瞒病情、密切接触史和旅居史或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3月19日


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公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蔓延扩散,境外输入疫情风险持续增大。为切实做好进入赣州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的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近期计划进入赣州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其本人、亲友或者接洽单位必须提前3天向居住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进入赣州前进行“赣州码”或“赣通码”登记(附后),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信息,并全程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对不提前报备、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刻意谎报病情或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治疗费用自行承担。
二、所有进入赣州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不含入境后在国内连续满14天且身体健康的人员),均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自2020年3月16日起,新进入赣州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三、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培训机构)的外籍教师、留学生在复学前暂不返回赣州,各企事业单位在境外的员工(含聘用的外籍专家、员工)暂不返岗。
四、全市各类宾馆、酒店、企业和个人不得向入境未满14天人员提供居住场所,发现此类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隐瞒不报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
六、实行有奖举报,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对群众举报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未提前报备、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刻意谎报病情等违规行为逐一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由各地给予3000元的奖励。各地举报电话附后。
七、全市居民疫情期间非必要暂不出境,特别是暂勿前往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德国、美国、瑞士、英国、荷兰、瑞典、挪威、丹麦、奥地利、比利时、伊朗、韩国等高风险国家。目前仍在上述国家的赣州籍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安排国际旅行,谨防交叉感染。

2020年3月19日



附件2:

附件3:
“赣通码”操作说明
1.打开赣通码:
方式一:支付宝首页点击“健康码”按钮,健康码界面点击“立即查看”按钮,可跳转赣通码界面(如图 1-1)

图 1-1
方式二:直接搜索“赣通码”,点击在线申领赣通码(如图 1-2)。

图 1-2
2. 出示赣通码:点击我的赣通码,出示个人赣通码二维码(如图 2-1)。

图 2-1
如出示个人赣通码提示您未填写健康信息登记,则需要返回首页点击申领赣 通码,填写健康登记信息后,生成赣通码(如图 2-2)。

图 2-2
3. 核销赣通码:微信搜索小程序“数治赣州”,点击数治赣州小程序即可(如图 3-1)。

图 3-1
检查点工作端界面点击“扫码验证”按钮,扫描用户提供的个人赣通码(赣 通码通过支付宝打开展示,具体方式见上文)后,填写用户同行信息后点击提交 按钮即可(如图 3-2)。

图 3-2
非本人(如老人、小孩等家属)核销:信息填报界面点击“返回输入通行口 令核验”按钮,输入通行口令或身份证后点击搜索按钮(如图 3-3),再进行核销 信息填报即可。

图 3-3
来源: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附件:1.赣州市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举
报电话
2.“赣州码”二维码
3.“赣通码”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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