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被纳入西部基层政权建设资金补助范围
7月6日,笔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财政部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分配对象为内蒙古、广西、重庆等12个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吉林、湖南、湖北、海南、江西等省经国务院批准享受西部大开发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市(自治州)。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并明确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
今后,中央财政每年将给予赣州市一定额度转移支付补助,用于改善基层乡镇党委、政府、人大机关办公条件。(肖鹏 刘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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