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一中住校生刘易松外出离开死亡与校无关吗?
刘易松(19岁)于2011年9月考入会昌中学就读高中;事发前为该校高二(13)班学生,住1304号宿舍。刘易松于2011年7月毕业于会昌实验中学,在实验中学读书期间曾被评为“县三好学生”,中考成绩为全县前十名,由县教育局、会昌中学领导亲自到其家中下发录取通知书。刘易松在家能遵老爱幼,在会昌中学就读期间也表现很好,学习成绩优秀。然而2013年5月23日凌晨却突然离开宿舍,外出投河自杀身亡,得知噩耗后,家人到学校探问究竟,学校向家人出示了一纸未具月日的刘易松“遗书”及刘易松出走的录像记录,称刘系自杀身亡,校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可给予适当(二万元左右)善后救助。
其家人认为:
刘易松进入会昌中学就读高中一年级始就一直寄宿于该校,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之义务,特别是寄宿生。
其次,视频反映事发当晚(凌晨2点半许)刘易松是“捂着肚子”离开1304房间,说明此时刘易松腹痛正在发作,然3:08分视频却显示刘易松“开着手电从大门左侧二楼窗口爬下”,对此事实令人生疑,一个一手“捂着肚子”,一手持着手电的病人有力量翻窗外爬吗?(该视频影像模糊,根本无法看清),另外,不知该校是否有全天候值班之保安制度,如有,怎能出现任人随意爬窗出入之情况,岂不形同虚设,如无,则反映出被申请人方管理疏漏,一个住宿着数以千计莘莘学子的教育机构,可以任人趁虚出入,师生安全保障从何谈起?
刘易松尽管是自杀身亡,但毕竟不是在校园内毫无声息的服毒、自缢,而是大费周章趁校方治安管理疏漏,离校外出投河自杀,且其自杀之原因或与疼痛不堪忍受又无人关照呵护有密切关系,因此,作为对学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会昌中学声称没有任何责任???????????。
事发至今也三四天了,家人多次到学校讨说法,校方只派综治主任等应付,崔年红校长却不露面,家人打电话,他却说人不是他打死的,不关他的事。这样不负责任的校长居然说出这样不负责任的话。
试问一下,以后还有哪位父母敢放心的把自己的小孩送进会昌中学。'
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说法,让家人安心!如果会昌中学一直坚持自己的意见,家人将一直向上申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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