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3-5-26 09:10:42

关于落实全县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通知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县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水电站业主: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3〕90号)以及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赣水农电字〔2013〕4号)要求,为落实全县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实现100%全覆盖,现将《会昌县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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