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3-1-1 08:46:14

会昌一男子用捡来别人身份证入住宾馆施盗窃 被判刑

   会昌一男子用捡来的身份证登记入住宾馆,然后盗取宾馆内的电脑配件,在于都、寻乌、会昌三地共作案11起。经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11日,被告人赖某被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2011年12月,被告人赖某在龙南县一网吧门口捡到一张名为唐某的身份证。2012年3月22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赖某利用唐某的身份证在会昌某宾馆登记开房,入住的房间号码为210。之后,赖某将210号房间内电脑的硬盘、CPU、内存条拆下盗走。此后,被告人采取相同的作案手法到于都、寻乌两地的一些宾馆内盗窃电脑配件。直至2012年4月22日案发,被告人赖某共作案11起,经会昌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所盗财物的价值合计为人民币6598元。(刘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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