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右水汪某打牌起口角动粗 三拳花了三万多元
记者朱超报道:在打牌时一男子与一女子发生口角,男子三拳将女子打伤,换来的却是3万多元的赔偿,该男子后悔不已。8月20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余某支付原告汪某赔偿总费用的80%计人民币36348.08元,汪某自付20%计人民币9087.02元。2011年7月16日上午,原告汪某在右水乡圩镇一商店里看被告余某与郭某、郭金某某三人打牌,被告余某“做庄”,刚好郭某店中有事,叫原告替其玩下牌,原、被告在出牌的问题上发生吵口并相互对骂,之后双方互相推搡,最终,被告三拳将原告打倒在地,直至当地派出所的警察赶来,双方才停止了纠缠。
原告受伤后,在当地卫生院门诊治疗10天,诊断为全身皮肤多处软组织损伤,花去医疗费1065元。期间,原告还到会昌县人民医院牙科门诊治疗,花费人民币13175元。两次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14240元。当时,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
2011年7月18日,会昌县公安局右水派出所委托会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损伤程度进行检查,该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原告伤情为轻微伤甲级,原告支付检查费200元。2011年8月1日,原告委托会昌康平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情进行鉴定,该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原告的伤情为10级伤残,原告支付鉴定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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